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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油案無罪定讞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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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富味鄉公司被爆出販賣混油案,最後無罪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違背法令,今天撤銷富味鄉無罪判決,並針對食安法令,做出統一見解,未來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無論是否確認已危害人體健康,就算違反食管法,最重可處七年徒刑。 宣稱販賣100%黑芝油的富味鄉公司,因為被爆出,在芝麻油中,摻入低廉的玉米胚芽油,欺騙消費者,業者陳文南兄弟,被智慧財產法院,只依詐欺罪,各判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富味鄉公司則獲判無罪定讞,檢察總長顏大和則以判決法則不當,而且和大統長基案判決見解矛盾為由,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原判決違背法令,今天撤銷富味鄉無罪判決。 ==最高法院庭長 花滿堂== 我們認為只要有(假冒)的行為 就構成犯罪 所以原來確認判決 和適用法律有錯誤 因此我們這個原確定判決 關於違背法令部份撤銷 雖然富味鄉無罪判決,被撤銷,不過,因為非常上訴結果,是不利於被告,所以最高法院無法改判,只能糾正,由於,攸關食安案件,在司法判決,一再惹議論,日前最高法院,就已經召開刑事庭會議,與會的法官,一致對食安法令,做出統一見解,未來只要在食品中,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無論是否確認已危害人體健康,都能以食管法來論處,最高可處7年徒刑。 ==最高法院庭長 花滿堂== 只要有攙偽、假冒或添加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添加物 這種行為就構成犯罪 涉入食安風暴的味全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高層一再宣稱,混油的成分,對人體無害,如今最高法院對於食管法認定,更加嚴苛且一致,會拘束一、二審法院判決依據,也將可能左右味全劣油案的審判結果。 記者蔡慧玲 林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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