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警局停車場變現有巷道 縣府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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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裡停滿了車,這裡是霧峰分局的停車場,但這一整排紅色範圍的停車格,以前叫作「吉峰路26巷」,市府相關單位認定為「現有巷道」,分局必須要在三個星期內拆除圍籬。
==霧峰分局副分局長 楊明哲==
我們是對於這個是有異議
我們會向權管機關來申請
這個廢道的申請
霧峰分局表示,停車場這一塊土地之前借給國防部做為眷舍使用,軍方今年四月歸還土地,才會將收回的土地闢為停車場。但另一半綠色範圍的國產署土地,今年六月標售出去,得標地主卻指控分局佔用現有巷道。
==地主 吳先生==
標這塊土地它那個投標須知
裡面就有這條26巷 吉峰路26巷
現在既成道路
不是說只有分局有一部份
我這一邊的土地裡面
也有一部份是既成道路
市府都發局和公所上週到現場會勘,資料顯示在去年還有養護紀錄,所以不算私設巷道,而是現有巷道,必須恢復通行,不過霧峰分局覺得相當不合理,不排除循司法程序來進行認定。
邱植培 彭煥群 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