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度判死纏訟21年 徐自強獲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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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徐自強被控參與建商黃春樹撕票埋屍案,曾九次被判死刑和2次無期徒刑,但徐自強始終否認犯案,去年更九審才首度逆轉,改判無罪,今天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無罪定讞,徐自強今天激動又高興,還要把這個好消息,要送給媽媽當作生日禮物。
纏訟21年,徐自強被控參與犯下建商黃春樹撕票埋屍,並勒贖7千萬,經過法院9次判死刑,2次無期徒刑,直到去年更九審首度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13號駁回檢方上訴,無罪定讞,自始自終都否認犯案的徐自強百感交集,和媽媽通電話時,激動又開心。
==徐自強==
無罪確定了 我媽媽就很開心
話都說不出來
我今天能站在這裡
就是因為他們不放棄
其實我自己很早就放棄了
我很早自己就放棄了
因為我對司法已經死心了
那時候已經死心了
所以我很幸運
我很幸運 我真的很幸運
徐志強被控在1995年9月1日,共同綁架殺害建商黃春樹,曾被判死刑定讞,後因共同被告翻供,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法院仍多次維持死刑或無期徒刑,但台灣高等法院去年更九審,以大法官釋字582號,"共同被告的自白要有交互詰問程序,且不能當作有罪唯一證據",逆轉判無罪,最後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讓徐自強無罪定讞。
==司改會律師 尤伯祥==
582號解釋是徐自強
這個案件的轉捩點
它使得過去靠共同被告互咬
來定罪的風貌改變了
台灣我們刑事訴訟
因為這個解釋的做成
從此以後共同被告
必須要在法庭上面
接受交互詰問
這個是走向嚴格證明
嚴格證據法則的第一步
歷經21年的身心煎熬,是否會聲請刑事補償?徐自強說之前從沒想過,也不敢想,會先和律師討論,如果聲請將會作為冤案救助基金。
記者 李曉儒 吳嘉堡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