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案 蘇格蘭高院二審判無須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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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撞死送報生,被台灣法院判四年有期徒刑的英國人林克穎,還沒羈押就潛逃出境,原本在英國一審時,被判須引渡來台服刑,沒想到案情轉彎,蘇格蘭高等法院,以台灣監獄設備,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為理由,昨天二審改判不免引渡來台,我外交部表示,一定會繼續上訴。
英國商人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英國被羈押的引渡案。星期五蘇格蘭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結果逆轉改判不必引渡來台。原因是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採用林克穎意見,指稱台灣監獄設施不符歐洲人權公約,判決林克穎無須引渡來台,並附條件交保,須交出護照每周向警方報到。得知消息後,法務部及外交部也請蘇格蘭檢方上訴最高法院。
==法務部政務次長 陳明堂==
因為林克穎 關於他本案的部分呢
那昨天蘇格蘭高等法院
確實是採納他的 其中一個意見
就是說我們監所條件 不足
所以不同意引渡回來
但也給他有條件的交保
法務部表示,雖然二審逆轉,不過我方另外提的林克穎,惡意潛逃出台灣一案,目前還在受理中,林克穎仍在英國羈押中。
==法務部政務次長 陳明堂==
是不是說(引渡)回來
會變成說不人道 或是說受到酷刑
這一部分的話呢 我們是認為說
他(林克穎)這種看法 比較偏頗
但是我們要舉出 相關的證據資料
再來讓法官接受
2010年3月25日,林克穎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2012年7月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同年8月,林克穎還沒被羈押,就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到英國,受害人父親要當時法務部長羅瑩雪,一定要把林克穎引渡回台服刑。
==受害者家屬 黃先生 vs 前法務部長 羅瑩雪==
(引渡)回來台灣
大家都看得到 這才有價值
這也是國家的尊嚴
本來就這樣 要爭一個尊嚴
不然 就沒有意義了啊 對嗎
看我們盡量看可不可以
把他引渡回來這樣
外交部與法務部都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持續爭取引渡林克穎來台服刑。只不過林克穎刑期只有4年,而林克穎2013年10月被英國羈押至今已快滿3年,全案再上訴到英國最高法院後,只怕林克穎的刑期也快期滿結束。
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