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火燒車案偵結 駕駛縱火死亡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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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旅遊團、火燒車事件,桃園地檢署偵辦終結。查出司機蘇明成,因為性侵案件被判賠90萬元認為被「司法迫害」。事發當天他灌醉自己,以汽油縱火燒車。因此地檢署,將其列為「殺人罪」被告、但因為已經死亡,以不起訴結案。
國道火燒車 事件造成26死,鑑定報告確認駕駛艙是起火點,也在駕駛座旁採集到汽油,再加上鑑識人員找不到電線短路走火的熔珠現象,排除是電線走火,檢察官認定司機蘇明成酒後駕車、潑灑汽油放火自殺、連帶燒死其他乘客,將蘇明成列殺人罪被告、全案以不起訴結案。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王以文==
蘇明成已經死亡
所以所涉犯的刑法酒後駕車
放火 殺人等罪嫌
均依法為不起訴之處分
火燒車案歷時2個月調查,桃園地檢署總共傳訊50人、搜索6個處所、2度勘驗現場、5度勘驗事故車,指揮14個司法警察機關,動員218人次調閱相關紀錄,也在蘇明成家中搜索扣得他買汽油的統一發票,循線查到他買汽油過程。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王以文==
與其他25個人血液中
含有大量一氧化碳
血紅素25%
到90%的情形不一樣
而蘇明成駕駛行經國道2西向8至4.2公里間,潑灑預藏的汽油,再持打火機點火引燃駕駛艙,本身因為烈火燒身,失能無法駕駛,和其他人員吸入大量濃煙死亡不同。而外界關心蘇明成消失關鍵100分鐘,檢方也發現家人陸續知道他要輕生,密集通話卻勸阻無效。
記者 詹淑雲 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