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油案 強冠老闆二審重判22年罰1.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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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賣黑心油的高雄「強冠公司」,董事長--葉文祥等人,一審被判8到20年不等的刑期,罰款公司5千萬元,不過檢方跟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今天二審宣判,強冠公司董事長被加重刑責,從20年改為22年,罰款部分也加重到1.2億,並且依法沒收、犯罪所得8千多萬。
強冠公司被指,賣售黑心油引發食安危機。兩年前,檢調認定強冠董事長葉文祥,跟副總經理戴啟川,明知不得購買餿水油當原料,還加工製成豬油出售,一審判葉文祥等4名被告,20年到8年不等刑期,4人不服上訴,二審判決出爐,強冠董事長葉文祥,被加重刑責,從20年刑期變22年,副總戴啟川改判18年,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以及施閔毓,分別是12年,以及2年6個月。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 凃裕斗==
廠商有損害之外
而且廠商購買油品之後
又再轉售給地下的下游業者
對於一般的消費大眾
導致社會大眾誤食
這些(有)傷害的劣質油品
二審合議庭認為,黑心油事件嚴重,除了董座刑責加重,一審判罰的5千萬元也撤銷,改為重罰強冠1.2億元,還要沒收強冠不法犯罪所得8100多萬元,但全案還可上訴。除了刑事部分,台灣消保會也替受害消費者,提團體訴訟,部分民眾同意,以每人賠6千元的方式與強冠和解。
==台灣消保會委任律師 許仲盛==
求償的消費者總人數
大概是四千多人
後來有達成和解的
大概是三千八百多人
但是確實也是有
少部分的消費者 是表示說
還是想要讓他們(強冠)受點懲罰
台灣消保會強調,承辦案件的法官,都很認真替民眾爭取權益,雖然六千元與當初要求和解金,落差很大,但考量強冠面臨刑事與民事求償,可能無力支付更多金額,才讓消費者自行決定,不願意和解的人,還是會繼續幫他們打官司。
記者王柔婷 許政俊 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