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油案更二審宣判 郭烈成8罪共判20年

5年前震驚社會的黑心油案,販售劣質油給強冠公司的屏東地下油商郭烈成,不服更一審被判19年4個月徒刑再上訴,15號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宣判,認定郭烈成違反食安法等8罪,各處2年2月到2年11月不等徒刑,共計20年,全案仍可再上訴。

飄來臭味的油廠,卻是地下油商郭烈成與員工製成劣質食用油的地方。當年這些油,流往有30多年歷史的老牌食用油廠「強冠公司」,業者坦承向郭烈成買進原料豬油,製成旗下品牌全統香豬油。

相關單位努力追回問題油,但許多產品早被民眾吃下肚,郭烈成也因觸犯食安法等罪責被求刑,但他不斷上訴,一審判12年上訴,二審改判23年半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時,高雄高分院判他19年4個月,郭烈成仍不服,15號更二審宣判,但刑責更重,累計共20年刑期。

高雄高分院庭長林水城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還有加重詐欺等總共有8個罪,量處2年2個月到2年11個月不等的刑期,那麼總共加起來這個刑期是有期徒刑20年。」

高雄高分院表示,刑責加重的主因是,郭烈成原本被認定是劣質油輔佐加工的角色,變成提供原料油者,身分從本來刑責能減半的幫助犯變成正犯,因此增加刑期,不是越上訴判越重,而全案仍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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