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中山站砍人案 郭彥君被判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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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中山站去年7月發生砍人事件,28歲的嫌犯郭彥君因長期失業、心情不好,持刀在捷運站砍傷4名民眾,二審高等法院判他12年,郭彥君上訴,但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維持原判定讞。
==最高法院刑庭發言人 花滿堂==
我們贊同這個二審的見解就是
認為郭彥君他有殺人的犯意
所以二審判他殺人未遂
我們認為這個上訴
不合法律上程式
駁回他的上訴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是因為郭彥君刺傷其中兩名受害者的頸部,隨機傷人要害、已構成殺人未遂罪,不能單純判處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