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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1分鐘拒繳停車費 官司打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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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一名男子提起行政訴訟,指稱自己停車撿手機,全程只有62秒,但卻被開單,要繳1小時20元的費用。男子一審勝訴,二審敗訴,為了20元,官司已經耗時三年。 汽車停進路邊停車格,收費員只要在場,就會上前開單,嘉義市一名男子就因為一張20元停車單,提起行政訴訟,他指稱,當時只是路邊停車,要撿掉在座位下的手機,也告知收費員馬上要離開,但全程62秒還是被開單。 ==嘉義市政府收費員== 我面對很多車主 都會不想被夾單 就會說他要走了 我自己心裡會小小聲地說 因為你有停啊 可是我沒跟車主 就是那個(原告)陳車主對話 男子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主張,3分鐘內臨時停車不算停車,官司一打就3年,一審勝訴,但現在二審法官又認為地方政府有權自訂停車規定,判他敗訴,因為縣府的規定是未滿一小時,都要以一小時計,就算停一分鐘也要收錢。 ==嘉義市政府交通行政科長 賴義龍== 停車格這個空間 被佔用之後呢 就會影響到其他 別人使用的權利 所以只要使用到停車格就要付費 ==嘉義市民== 我們也有遇過 你應該跟他說馬上要走 應該是不會開 但我不敢說每個人都是這樣 收費員不一定 每個人都會這樣做 居民希望收費有彈性,但市府表示,收費員從開單、拍照,到夾單,至少要1、2分鐘時間,若車主及時離開,就不會收到繳費單。 記者 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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