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航南港空難偵結 罪嫌不足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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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二月份,復興航空發生南港空難,士林地檢署今天認定復興航空董事長林明昇等11人犯罪嫌疑不足,另外有過失的2名機師,在空難中死亡,因此全案所有被告,都不起訴
去年2月4號,復興航空從松山機場飛往金門途中,在南港墜入基隆河,造成43人罹難,17人輕重傷,事後,有台灣和中國籍家屬,控告復興航空董座林明昇和相關董事等人,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最後認定被告林明昇等11人,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士林地檢署 發言人 陳錫柱==
復興航空的這個相關
從董事長 副董事長以下
這些被告等11人
並沒有對飛行的訓練
對機器 航機的維護的部份
並沒有 過失
僅管飛安會調查報告,認定復興航空對機師的選拔和訓練,不符合程序,但檢方認為,飛安報告不足以構成刑事責任要件,檢方鎖定「駕駛員因素」、「飛航適航性」兩大方向偵辦,都查無復興航空的過失,另外,有過失的機師廖建宗和劉自忠2人,則已在空難中死亡。
==士林地檢署 發言人 陳錫柱==
機師部份
廖建宗 劉自忠二人的部份
因業已死亡
故 均為不起訴處分
對於偵查結果,復興航空發出聲明,指出尊重司法,會嚴格遵循飛航相關法,精進飛航安全,而截到今年6月底,復興航空已經和所有罹難機組員以及七成罹難者家屬達成和解,每位賠償金額為149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