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租屋糾紛 政院訂租賃契約範本

市面上有各種版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不過卻暗藏對房客的不平等條約,行政院消保處指出,有些版本甚至明文房東可向房客索取五倍違約金,為了修正亂象,消保處提出新的契約範本,以及明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了規定房東所收的擔保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租,另外如果租賃雙方要終止租約,至少要在一個月前提前通知。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 陳星宏== 不能夠今天告訴我們的房客說 你明天要搬走要他明天搬走 提前終止契約 所產生的任何違約金部分的話 我們也明訂了 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的租金 此外,新的規定也要求房東應明載水電費的單價,比如每度幾元,房東也不得要求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得拿租金報稅,消保處也提醒,簽約過程中也要特別注意保障自身權益。 ==行政院消保處長 劉清芳== 簽約的過程當中 如果可以用拍照錄音的方式 來證明交屋的現況 建議民眾用劃撥匯款方式 來繳交租金(作為舉證) 目前消保處已審議通過這份新版的規定,將由內政部公告施行,預計再花上一兩個月就可上路,到時候若是房東惡意不遵守,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記者 林靜梅 劉漢麟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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