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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提案修集遊法 許可制改報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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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好幾位不分區立委提案修正集會遊行法,除了改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還將「申請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也要廢除「禁制區」及「命令解散」等等條文,希望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最快在今天立法院院會進行討論。 綠營向來質疑集會遊行法違憲、違反人權,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鄭麗君與顧立雄提出修正草案,將名稱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強調保障人民的遊行權利,事前申請許可制也改為48小時前口頭、書面自願報備制,且報備目的是尋求主管機關協助與保護。將中央主管機關訂為內政部,地方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並且不再具有准駁集遊活動的權力,另外修正案也將包括總統府、總統副總統官邸、行政院、考試院、司法院、與各級法院的集會遊行禁制區一併解禁。 ==民進黨立委 鄭麗君== 不管在野執政 我們落實憲法 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 是理念完全不變的 包括禁制區 不管總統府 行政院前 我們應該都要尊重 公民集會結社的權利 這項草案也廢除警方命令解散的條文,曾任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參與過許多集會遊行活動的民進黨不分區立委蔡培慧認為,除非群眾行動發生暴力,警察權才應該介入。 ==民進黨立委 蔡培慧== 舉牌制就是把那個 你可以講多久 待多久的權利 放在警察的身上 所以我覺得舉牌制也是不妥當的 不過法務部對於這項修正草案抱持不同態度 ==法務部長 羅瑩雪== 大家都不用申請 你也要去 我也要去 那秩序誰維持 交通誰維持 所以我覺得有很多現實的問題 理想跟現實 大家都要考慮到 這項草案也增列警察應配戴容易辨識身分與姓名的名牌,以避免警方濫用警察權對付抗議民眾時,卻無法辨識身份追究責任的狀況發生。 記者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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