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餿水油案 董座.副總一審判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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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 src='http://news.pts.org.tw/images/news_pic/302428_Img_003.jpg' width='280' height='210' Hspace='10' align='left' Vspace='10'>去年震驚全國的強冠餿水油案,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下午一審宣判。強冠公司罰款5千萬元,董事長葉文祥和副總戴啟川因違反食安法和加重詐欺罪,各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其中15年都不得易科罰金;供應餿水油給強冠的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則處有期徒刑12年。
去年屏東檢調查獲,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收集噁心的餿水油賣給強冠公司做香豬油,危害全國眾多下游業者和民眾,經過九個月審理,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做出一審判決,郭烈成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屏東地院發言人 潘正屏==
郭烈成 是他犯槍砲(管制條例)
還有食安法 及加重詐欺取財
特殊幫助犯的部分
應執行刑12年
併科罰金新台幣5萬元
判決指出,郭烈成總共有9次,把餿水油賣給強冠公司,而強冠公司又在知情下,做成黑心油賣給下游,董事長葉文祥和副總戴啟川,都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強冠公司也要罰款5千萬元。
==屏東地院發言人 潘正屏==
葉文祥 戴啟川犯附表
就是食安法
還有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
判決他得易科罰金刑的部分
是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各5年
不得易科罰金刑的部分
是各應執行15年
院方表示,兩人的20年刑期,都分為違反食安法判處的5年,和加重詐欺罪的15年,因為下游受害廠商有179家,一罪一罰加總起來,兩人的15年刑期都不得易科罰金。另外,郭烈成員工施閔毓同樣違反食安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而4名黑心廠商被判重罪,偵辦全案的屏東地檢署也在第一時間表示尊重與肯定。
記者 王介村 陳顯坤 屏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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