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退休轉教職 年資設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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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退休人員領了退休金再轉任公立學校二度退休,依現行規定只能合併計算服務年資最高35年。不過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第730號解釋,認為這個規定違憲一年後失效。
依照目前「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軍公教退休人員領了退休金,再轉任公立學校二度退休,服務年資合併計算最高只能算35年。有2位實際服務年資合併都超過43年的民眾不滿聲請大法官解釋,大法官認為,限制35年為最高標準的條文,欠缺法律明確授權,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違憲,主管機關應於一年內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