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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核三廠發生火警,火勢在20分鐘後撲滅,但卻沒有即時通報,這個月15和17日沒想到核三廠再次鑿井時發生沼氣外洩及電焊火警,核三廠還是沒通報,縣府直到昨天才接獲民眾通報,針對鑿井沒有提出申請縣府開罰30萬元移送法辦。
核三廠4月27日才發生火警,最近屏東縣政府又獲報,5月15日,核三廠在進行井下地震儀工程時,也發生沼氣外洩,17日包商在進行施工電焊時,又觸發火災警鈴,但核三廠都沒向屏東縣政府通報,反而是當地民眾聽說後覺得不安,最近才向縣府反應。
==屏東縣長 潘孟安==
(鑿井)是否在沼氣脈上
也都沒有通報
這實在是可惡至極
所以本於權責
我們也依公共危險罪
再度移送地檢署以外
我們也依水保法
開具最高罰則30萬元
縣長祭出法規,要針對核三廠未申請就鑿井,開罰30萬元,也要移送法辦。而電焊施工雖然沒真的造成火警,但縣府也抨擊核三廠狀況連連,螺絲實在太鬆。
==核三廠副廠長 邱永聰==
經過這兩三次事情以後
其實我們內部也在檢討
以後我們會讓縣政府
更快掌握到資訊
核三廠致歉,承諾未來會做好通報,讓當地居民和縣府充份了解廠內情況,縣府則表示會再要求廠方,重要的物資進出應該通報,該申請的工程,也必須依法提出。
記者 屏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