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陽台吊死貓 判刑3個月緩刑2年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台北市/一/男/養/貓,鄰居/見,陽台/這,貓/吊死,警察/召來/抓他。台北/法/槌/公布,動物/保護/法/違規,罰/坐牢/3個月、延後/2年/看情形,再/配合/公益團體、服務/工作/160小時/要。
)
==
台北市一名男子、把自己飼養的貓咪、用繩索吊死在陽台,鄰居報警把他移送法辦。而台北地方法院宣判、依違反動保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兩年,同時要向公益團體、提供160個小時的勞務。
-2就是這張照片
一隻貓咪被吊死在陽台上
-2畫面令人怵目驚心
這是發生在去年6月底
當時35歲的黃姓男子
-2在台北市萬華區的
某個菜市場擔任搬菜工
-2不知何故用繩索
把自己飼養的貓咪活活吊死
-2還掛在3樓陽台上
嚇得路人趕緊打電話報警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 朱增宏(R)==
-2狗貓是很多人
把牠視為家人 視為同伴
-2所以如果把牠視為家人跟同伴
這樣的行為造成牠致死
-2如果只判處3個月
而且還可以緩刑
-2那我覺得法官太忽視了
這個案件的重要性
-2警方表示當時會同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人員到場處理
-2發現小貓已經氣絕多時
檢方依違反動保法將他起訴
而台北地方法院也宣判
-2黃姓男子有期徒刑3個月
得以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2但須向公益團體
提供160小時的義務勞務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 朱增宏(R)==
-2對個人說 這樣就有警惕的效果
我是很懷疑
-2所以我覺得法官在判處
這類案件的時候
-2可能要多思考一下
對社會的一個教育效果
-2由於近來虐待動物案件
頻頻傳出
-2但現行動保法最重
只能處以有期徒刑一年
-2而且判決後大多得以緩刑
因此動保團體呼籲修法
-2不論是棄養動物
或是虐待動物致死
-2都應予以重罰
才能遏止下個悲劇發生
-2讓人類學習
如何愛護動物珍惜生命
記者賴淑敏 徐啟峰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