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內政部次長__顏萬進2006年辦理北投纜車標案時,被控收受廠商賄賂,協助業者取得執照,最高法院今天依貪污罪、判刑12年6個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當年參與北投纜車案競標的建設公司,為求環評過關,先以800萬行賄當時的陽明山管理處處長__蔡佰祿,再花120萬行賄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最後如願取得建造執照。此外顏萬進還被控收受航空業者贈與的機票。今天最高法院依貪污等罪判顏萬進12年6個月重刑,褫奪公權8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