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初審 夫債不必再妻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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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民法"規定,如果尪某有一個人欠債,債權人或者是銀行、可以強制要求另外一半還債務,這種情況讓許多家庭破碎,尪某冤家、不過、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未來另外一半欠錢,不不用對方還。
卡債族張先生,欠銀行500多萬元,無力償還,銀行要求太太還錢,甚至還要強制法拍房子,家庭面臨破碎。
==卡債族 張先生2012.9.25==
事情過了差不多一年多
(銀行)就來找我太太
找我太太說 妳有車有房
妳一定要幫妳先生還
像張先生這樣欠了卡債,銀行要求太太來償還的案例越來越多,為了避免債權人「代位求償」追討債務,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2號初審通過刪除民法第1009條和地1011條,增訂債權人不得行使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希望改變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不合理現象。
==聲音來源:法務部次長 陳守煌==
夫妻財產制消滅的原因
應該是夫妻的一方死亡 離婚
或者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
民法1009條還有1011條
它是依據債權人的申請改用
可以改用共同財產制
造成實務上債權人
都利用這項條文
做為催討債務的工具
法務部表示,民法第1009條和第1011條,讓很多債權人或銀行,利用這些條文作為催討債務的工具,不但導致債務人或配偶生活陷入困境,也與現行夫妻財產制的立法精神相違背,初審通過後,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爭議,可望改善。
記者 林欣儀 陳保羅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