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法初審 夫債不必再妻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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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規定,如果老公/欠債++,針對老婆/討錢/可以,影響夫妻吵架/爭議/離婚/那有++。但/昨天立法院初審通過、未來丈夫欠錢,太太幫忙/還錢/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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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民法規定,如果配偶欠債,債權人可以強制要求另一半償還債務,這種情況讓許多家庭面臨破碎,不過、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未來丈夫欠錢,太太不必幫忙還債。
-2卡債族張先生
欠銀行500多萬元無力償還
-2銀行要求太太還錢
甚至還要強制法拍房子
家庭面臨破碎
==卡債族 張先生2012.9.25==
-2事情過了差不多1年多
(銀行)就來找我太太
-2找我太太說 妳有車有房
妳一定要幫妳先生還
像張先生這樣欠了卡債
-2銀行要求太太來償還的案例
越來越多
-2為了避免債權人代位求償
追討債務
-2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
22號初審通過
-2刪除民法第1009條
和第1011條
-2增訂債權人不得行使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
-2希望改變夫債妻還
或妻債夫還的不合理現象
==聲音來源:法務部次長 陳守煌==
夫妻財產制消滅的原因
-2應該是夫妻的一方死亡 離婚
或者夫妻約定改用其他財產制
民法1009條還有1011條
-2它是依據債權人的申請改用
可以改用共同財產制
-2造成實務上債權人
都利用這項條文
做為催討債務的工具
法務部表示
-2民法第1009條和第1011條
讓很多債權人或銀行
-2利用這些條文
作為催討債務的工具
-2不但導致債務人或配偶
的生活陷入困境
-2也與現行夫妻財產制
的立法精神相違背
初審刪除後
-2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爭議
可望改善
記者 林欣儀 陳保羅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