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忍鬧場開罵 黃春明有罪但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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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寫棒/黃男(右)/去年/演講,成功大學/副教授/蔣男(右)/人去抗議,他(右)聽到生氣/大罵,他(左)上訴/諷刺傷害違法,原本/第一/法槌,罰他(右)一萬元、等/觀察兩年;但/第二次/法官認為、蔣男故意挑釁、黃男生氣罵/不對是、但兩個錯(交叉)一樣,罰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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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黃春明去年在演講場合,開口罵了在台下抗議的成大副教授蔣為文,結果被蔣為文控告公然侮辱,原本一審判黃春明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不過、二審法官認為、黃春明是因為蔣為文先挑釁、才會口出惡言;雖然有罪、但是情節輕微,所以判決免刑確定。
-2成大台文所副教授蔣為文
日前控告作家黃春明公然侮辱
台南地院5號
-2撤銷黃春明一審罰金的判決
改判有罪免刑定讞
-2聽到判決 蔣為文表示
既然認定黃春明有罪
-2就代表法官認同他舉牌
是在言論自由下的行為
==聲音來源 成大台文所副教授 蔣為文==
-2在求是非 當然這部分
二審也是判有罪
我是覺得說 不能都沒有罰
-2如果他覺得罰500元太多
不然罰1元也可以
完全都不罰是有比較誇張
-2黃春明在去年5月
到國立台灣文學館演講時
-2成大副教授蔣為文
到場舉大字報抗議
-2將黃春明激怒
下台找蔣為文理論
-2還激動脫掉外衣要打蔣為文
事後他解釋說 自己不是亂怒
==作家 黃春明(R)==
-2我不是聖人
我黃春明是很普通的人
-2喜怒哀樂都在我身上
並且要看為什麼事情在怒
我不是亂怒
-2因為言語的爭執
作家黃春明吃上官司
當時一審判決時
-2台南地院處以黃春明
罰金1萬元 緩刑2年
-2不過因為公然侮辱
最高只能判處9千元
-2一審判1萬元
是屬於違法判決
-2因此台南地院採救濟措施
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2認為黃春明是正當防衛
二審認定有罪
-2但因為黃春明
是重要的文學作家
-2而且侮辱情節輕微
所以判決免刑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