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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忍鬧場開罵 黃春明有罪但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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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寫棒/黃男(右)/去年/演講,成功大學/副教授/蔣男(右)/人去抗議,他(右)聽到生氣/大罵,他(左)上訴/諷刺傷害違法,原本/第一/法槌,罰他(右)一萬元、等/觀察兩年;但/第二次/法官認為、蔣男故意挑釁、黃男生氣罵/不對是、但兩個錯(交叉)一樣,罰不。 ) ====================== 作家黃春明去年在演講場合,開口罵了在台下抗議的成大副教授蔣為文,結果被蔣為文控告公然侮辱,原本一審判黃春明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不過、二審法官認為、黃春明是因為蔣為文先挑釁、才會口出惡言;雖然有罪、但是情節輕微,所以判決免刑確定。 -2成大台文所副教授蔣為文 日前控告作家黃春明公然侮辱 台南地院5號 -2撤銷黃春明一審罰金的判決 改判有罪免刑定讞 -2聽到判決 蔣為文表示 既然認定黃春明有罪 -2就代表法官認同他舉牌 是在言論自由下的行為 ==聲音來源 成大台文所副教授 蔣為文== -2在求是非 當然這部分 二審也是判有罪 我是覺得說 不能都沒有罰 -2如果他覺得罰500元太多 不然罰1元也可以 完全都不罰是有比較誇張 -2黃春明在去年5月 到國立台灣文學館演講時 -2成大副教授蔣為文 到場舉大字報抗議 -2將黃春明激怒 下台找蔣為文理論 -2還激動脫掉外衣要打蔣為文 事後他解釋說 自己不是亂怒 ==作家 黃春明(R)== -2我不是聖人 我黃春明是很普通的人 -2喜怒哀樂都在我身上 並且要看為什麼事情在怒 我不是亂怒 -2因為言語的爭執 作家黃春明吃上官司 當時一審判決時 -2台南地院處以黃春明 罰金1萬元 緩刑2年 -2不過因為公然侮辱 最高只能判處9千元 -2一審判1萬元 是屬於違法判決 -2因此台南地院採救濟措施 請檢察官提起上訴 -2認為黃春明是正當防衛 二審認定有罪 -2但因為黃春明 是重要的文學作家 -2而且侮辱情節輕微 所以判決免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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