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製造偽鈔 法務部具體求處重刑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偽超問題越來越嚴重,是不是跟法院判太輕有關,法務部長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法院對偽鈔製造和行使的懲處,太輕了。為了維護金融秩序,法務部將會督促檢察官,對偽鈔犯,求處重刑。將手上的偽鈔再轉給別人,其實也會觸犯刑法。
法務部長今天指出,法定的懲處雖然不輕,但是或許因為法院判得太輕了,所以許多人並不在意。根據「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特別法的規定,製造偽鈔,得處以五年以上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重大擾亂金融秩序者,甚至可以求處死刑。不過,根據法務部最近三年的統計,製造偽鈔判決確定的68人當中,有9人判處的刑期低於法定最低刑期五年。並沒有判死刑的案例出現。
另外,行使偽鈔部份,目前依據刑法的偽造貨幣罪,則可以處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從最近三年的判決來看,同樣也有輕判的情形。(行使偽鈔判決確定的369人當中,有77人判處的刑期低於法定最低刑期三年。)法務部長表示,如有必要不排除提出修法。針對法務部的質疑,司法院表示,不可能會有違法的裁判。基於司法獨立,司法院也不會對法官量刑進行干預,但會提供資料讓法官了解偽鈔對金融秩序的傷害。公視新聞郭美芳/陳立峰採訪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