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加重刑罰 撞死人最高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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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消防員/開車酒醉/撞到/截肢/發生之後、立法院/刑法修改/三讀通過、以後如果/開車酒醉有,一律罰重/坐牢/兩年、錢付高達二十萬元。再/酒醉/不小心/開車撞人死、罰關牢7年以下,傷重呢?坐牢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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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名女性消防隊員被酒駕司機撞傷截肢之後、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條文、把酒後駕事的刑責提高為兩年、併科二十萬元罰金。而如果酒駕撞死人、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導致重傷、最高可以判五年。
-210月初新北市
發生26歲賴姓女消防員
-2在執行勤務時
意外遭到酒駕男子撞傷
-2最後還因為傷勢嚴重
必須面對小腿截肢的後果
-2引起社會高度關注
酒駕肇事案件
-2不少立委也紛紛提案修法
要加重酒駕的處罰
-1刑法第185條之3條修正
-28號三讀通過
加重酒駕肇事刑事責任
-1加重酒駕刑罰
-2就是希望警愓駕駛朋友
喝酒不開車
記者 李曉儒 張梓嘉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