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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律師替扁發言 違反律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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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因為代替陳前總統對外界傳遞訊息,遭到法務部分別向台北律師公會以及台北地檢署發函檢舉,控告鄭文龍違反律師法以及律師倫理,台北律師公會最後決議,鄭文龍屬於執行完整的辯護權,認定不予處分,不過律師公會也表示,他們的決議沒有拘束力,呼籲地檢署尊重律師公會的自律功能 前總統陳水扁對外界發布一連串時政以及對於自己案情的抗議,一字一句的心情表白,都透過委任律師鄭文龍表達,這樣的行為是不是讓鄭文龍觸犯刑訴法當中的偵查不公開原則以及律師倫理,受到法務部的高度關注,並發函向台北地檢署以及台北律師公會檢舉相關行為要求調查,律師公會對外宣布調查結果,認為鄭文龍不必處分. 律師公會堅持鄭文龍所行使羈押被告的言論自由權,是屬於憲法所保障,不過律師公會也說,這項不予處分的決議,在法律上沒有約束力,最後的裁量權依然在地檢署,但這樣的制度設計,顯然失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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