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酒駕攔檢拒不開車門 被開9萬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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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事件頻傳,來看下面的判決,是否會讓警方執行酒測,變得更困難?去年一名劉姓男子,開車時沒有理會警方攔檢,一直待在車裡,不管員警如何拍喊都不理,警方對他開出拒測的9萬元罰單。事後,男子主張自己睡得很沉,沒有聽到呼叫,提告抗罰。法院認定,民眾不服膺警察威權、不等於酒駕,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定讞。
警方在市民大道設立酒測攔檢,看到一輛車行進間,多次踩剎車,再變換車道,之後把車停在路邊,員警則上前,敲窗要駕駛配合。
==聲音來源 警方==
這個動作
我們已經告知完了
怎麼敲,車裡的劉姓男子都不理會,警方看到他先是在駕駛座講電話,又爬到後座躺下,警方則拿出告示勸導,他還是不為所動,因此,對他開出9萬元拒絕酒測的罰單,事後男子則主張,當時自己睡死了,沒有聽到聲音,提告抗罰,最後法院則認為在勘驗蒐證光碟後,沒有合理的依據證明男子是容易有危害的駕駛人,而民眾不服膺警察威權不等於酒駕,因此,判決撤銷罰單,全案定讞。
==劉姓男子委任律師 蔡勝雄==
他表示是說 他是應酬
但他並沒有飲酒
他在後座等於休息睡覺
所以根本不知道說 警察有敲門
==交通分隊長 黃昱維==
我想我們對這個判決
是感到很遺憾
那我們還是堅持
我們嚴格取締酒後駕車的決心
面要攔查酒測,卻被撤單,讓警方很無奈,但法界人士認為,這是保障人權的客觀判決,既然法院劃出舉證的界線,警方蒐證程序,應該跟著調整。
==律師 徐志明==
必須要先能夠舉證
他有相當的事實
懷疑他有酒駕的可能
那才來要求他去做酒測
警方對於這樣的事情
對這樣的案例 可能以後
在蒐證上舉證上 要更細膩
酒測攔查是要取締違法,卻同時可能侵犯到人民的自由,警方執法和人權保障界限,該如何權衡,成為政府得思考的問題。
記者 蔡慧玲 應磊奇 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