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選罷、憲訴等3大修法 財劃法三讀財政部估增釋3753億【完整記錄】
關鍵事件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立法院會20日排審《選罷法》、《憲法訴訟法》及《財劃法》等修正草案,下午2時28分《選罷法》三讀通過5條文皆與調高罷免連署門檻有關。《憲法訴訟法》則於晚間6時三讀通過,明定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晚間11時37分三讀通過《財劃法》,財政部估中央須增加釋出財源3753億元。
關鍵事件
即時更新
《憲訴法》第30條二讀通過 明定做出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
閱讀更多








2024-12-20 17:40
《憲訴法》第30條二讀通過 明定做出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
下午5時近20分,《憲訴法》第30、43條廣泛討論結束,進入逐條討論階段,首先討論《憲訴法》第30條。
現行該法條僅規定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現有總額大法官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超過半數同意時才能做成判決。
由於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大法官人數為15人,現行《憲訴法》規定,迴避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因此若有大法官迴避,實際參與評議人數會少於10人。
下午5時40分二讀通過民眾黨提出版本,明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做出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此外該規定也適用於暫時處分裁定、宣告彈劾成立、宣告政黨解散。
另外民眾黨版本也新增,若參與人數未達評議規定的話,現有大法官總額過半數同意就可以不受理裁定;若迴避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以上,要求剩餘未迴避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並將同意做成判決門檻拉至四分之三。
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43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75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80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