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選罷、憲訴等3大修法 財劃法三讀財政部估增釋3753億【完整記錄】
立法院會20日排審《選罷法》、《憲法訴訟法》及《財劃法》等修正草案,下午2時28分《選罷法》三讀通過5條文皆與調高罷免連署門檻有關。《憲法訴訟法》則於晚間6時三讀通過,明定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晚間11時37分三讀通過《財劃法》,財政部估中央須增加釋出財源3753億元。
下午5時近20分,《憲訴法》第30、43條廣泛討論結束,進入逐條討論階段,首先討論《憲訴法》第30條。現行...
下午5時近20分,《憲訴法》第30、43條廣泛討論結束,進入逐條討論階段,首先討論《憲訴法》第30條。
現行該法條僅規定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現有總額大法官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超過半數同意時才能做成判決。
由於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明定大法官人數為15人,現行《憲訴法》規定,迴避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因此若有大法官迴避,實際參與評議人數會少於10人。
下午5時40分二讀通過民眾黨提出版本,明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做出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此外該規定也適用於暫時處分裁定、宣告彈劾成立、宣告政黨解散。
另外民眾黨版本也新增,若參與人數未達評議規定的話,現有大法官總額過半數同意就可以不受理裁定;若迴避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以上,要求剩餘未迴避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並將同意做成判決門檻拉至四分之三。
前二項參與人數與同意人數之規定,於憲法法庭依第43條為暫時處分之裁定,依第75條宣告彈劾成立,依第80條宣告政黨解散時適用之。
下午4時34分,由回歸的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憲訴法》修法三讀通過。本次《憲訴法》修法共審議第4條與第9...
下午4時34分,由回歸的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憲訴法》修法三讀通過。
本次《憲訴法》修法共審議第4條與第95條,通過版本皆為民眾黨版本,僅要求總統應在2個月內補足缺少的大法官人數,且本次修法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本次修法內容為
第4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 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 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
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下午2時20分許立院開始對《選罷法》進行三讀,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於下午2時28分落槌宣布三讀通過。本次...
下午2時20分許立院開始對《選罷法》進行三讀,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於下午2時28分落槌宣布三讀通過。
本次修法共通過第76條、79條、80條、83條修法,並新增第98-2條,未來民眾不論是第一階段或是第二階段連署都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且若資料不明或不夠清晰將成為無效連署。
此外若有偽造連署的情事,將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本次通過5條文都與調高罷免連署有關,原先爭議之「不得對就職未滿1年者提出罷免」、「罷免同意票需高於當選票數」都未進行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