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瑞都案二審 劉泰英5年10個月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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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同時有幾件備受各界矚目的司法案件,首先是曾經在李登輝時代被稱為國民黨大掌櫃的前投管會主委劉泰英,他所涉及的新瑞都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劉泰英從一審的8年刑期,減為5年10個月,但是因為其中的背信罪,劉泰英已經不能再上訴,可能在不久之後就要入獄服刑。
新瑞都弊案沸沸揚揚,高院30號上午二審宣判,劉泰英侵占台鳳公司公益上的持有物,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橋頭寶部分,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背信確定,處一年10個月,另外,挪用中華開發公款,違反銀行法與稅捐稽徵法,處3年6個月,而綠纖維則依違反股東法,處1個月15天,應執行有期徒刑共5年10個月。
換句話說,雖然劉泰英不能上訴背信罪,但如果檢察官認為背信罪太輕,還是可以提出上訴,所以除非檢察官不提出上訴,劉泰英才會入監服刑.另外,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被控擔任台糖公司董事長期間,貪污圖利及觸犯刑法背信罪,台北地院下午做出一審判決。
至於龔照勝在其餘公務員圖利與背信部分被判無罪,檢察官有權提出上訴,因此龔照勝的案子是否就此落幕,還是得看檢察官的後續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