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警報性能評定機制上路 助聽障及時掌握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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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發生時,如果只有警報聲,沒有視覺提醒,聾人和聽障者可能無法及時察覺,錯失逃生時機。內政部今年3月發布避難引導設備設置指引,將光警報設備納入規範,但因缺乏檢測標準,遲遲無法安裝。為此,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正式公布光警報裝置性能評定機制,將有助於各地採購和安裝,讓聾人和聽障者也能及時接收到火警提醒,爭取逃生時間。
天花板上的裝置閃爍著白光,吸引現場人員好奇圍觀,這是專為聾人和聽障者設計的光警報裝置,一旦偵測到煙霧就會同步發出閃光提醒民眾注意火警。
在場的中華民國聾人協會理事長黃淑芬表示:「來看測試的光警報,一直閃爍,真的很亮。」
根據日本研究,火災警報如果結合燈光和聲音,聾人和聽障者的警報認知率可以從只有聲音警報的9%提高到89%,因此台灣聾人和聽障團體也積極呼籲,在公共場所加裝光警報設備。
內政部消防署預防調查組長周文智也說:「內政部已經在115年3月19日函頒《視聽覺障礙者場所避難引導設備設置指引》建議如機場、車站、啟明、啟智、啟聰學校等公共場所提供設計者依場所特性,選擇適當警報裝置震動裝置。」
不過由於過去缺乏明確的檢測標準,無法落實,為此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受託制定光警報裝置性能評定機制,參考國外規範針對燈光閃爍方式、頻率及安裝位置等訂定評定標準。
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董事長陳文龍解釋:「國際的規範,我們跟他做相同的規範,因為他那個閃滅,為了避免刺激癲癇,避免造成困擾,怎樣光的閃滅是最有效果的,那國外都做過測試。」
有了明確的標準規範,也讓相關廠商可以放心進行光警報設備的安裝。台
灣能美防災公司副廠長吳肇仁提到:「我們就有一些企業在在設置,這個光警報設備,但那時候沒有相對應的指導,指導綱領跟這些那個法規出現的時候,其實我們在推廣上是比較有難度。」
不過光警報設備要普及,費用也是考量,聾人團體希望政府提供補助,減輕聾人和聽障者購買設備的負擔。
聾人協會理事長黃淑芬呼籲:「萬一費用昂貴,要考慮請求衛福部可不可以把這個轉成我們的生活輔具,可不可以降低費用、或是補助。」
光警報裝置有了評定標準,聾人團體也期盼廁所等空間應加裝設備,讓聾人和聽障者多一分逃生保障。
牛暄文/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