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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過埤國小通學路口無號誌 市府加裝警示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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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鳳山區過埤國小附近有一個無號誌燈路口,家長被批評汽機車對行人不友善,市府也發現路口不符合規範,因此加裝了警示標誌。小港區則有民眾騎車與另一輛機車平行,對方卻突然伸出左手示意轉向,質疑應以方向燈取代手勢,以免嚇到其他駕駛。

8日上午7時多,距離高雄市過埤國小約20公尺遠的路口,有家長帶著學生等著通行,好幾輛摩托車呼嘯而過、沒有主動停讓,行人只好往下一處行穿線移動,這畫面讓網友看了無言,直呼對行人太不友善。

高雄市民吳小姐表示,「多看幾眼啦,因為有些可能也有家長載小朋友上學的呀,然後在這邊就跌倒受傷。」

現場是鳳山區過勇路上的無號誌燈路口,上下課時間常有學生行經。鳳山分局表示,影片中的駕駛已涉嫌未禮讓行人,因為行人在道路範圍已有穿越道路的客觀行為,車輛就應依法停讓。

高市交通局主秘王志綱回應,「鳳山區過勇路頂新十街口,因不符號誌設置規則法定交通量,雖無法設置號誌,但交通局已經在路口設置完整的標誌標線,符合法令的規範。」

另外,小港區則有機車騎士反映,8日傍晚行經明芳街,突有駕駛伸出左手示意要左轉,質疑這舉動可能驚嚇到其他人,建議以車輛方向燈取代。

高雄市民吳先生表示,「我是在你的後面,也許我可能當下不會有受到驚嚇的那種感覺,但是你如果跟我在並排的旁邊,我一定會呀。」

高雄市漢民派出所副所長蔡順榮指出,「遇有轉彎、減速暫停、讓車倒車及變換車道等情形,得依規定使用燈光或駕駛人手勢。」

警方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車輛轉向等情形,駕駛可使用燈光或手勢示意,從影像看來尚難認定揮手的騎士有違規,但也建議若要轉向應提早顯示方向燈或手勢,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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