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帳時間!公視的錢怎麼來?怎麼花?【涉己專題.新聞實驗室】
公視 9 成預算來自政府 常遭刪減凍結
公視預算怎麼來?你可能聽過「公視9億」的說法,因為有長達22年,政府每年依法常態性捐贈給公視的最高額度就是 9 億,其他不足則靠專案補助。
但早在2008年,就曾發生9億有一半遭到立院凍結超過一年,嚴重影響公視營運,當時民間還發起「搶救公視大遊行」。2025年也有立委提案要求刪除捐贈公視的預算,經過藝文界抗議,最終改為刪減 1%。對公視的補助預算也常遭立院刪減或凍結。監察院在2023年就指出公視缺乏獨立穩定的經費,對文化部和行政院提出糾正案。

第6屆監察委員葉大華說明:「只要有政黨對於公共電視的績效或是內容的產製上有任何意見,或者是對文化部門在分配這些預算上有意見的時候,很容易會產生這種連鎖反應。」政大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則認為,一旦公視太依賴政府年度預算,每年就會面臨相同問題。「 行政立法會不同,在扁政府時期,或在現在賴政府時期,就會出問題。」
「捐贈」或「補助」? 決定公視如何用錢
打開公視歷史帳本,1991年公視正式開台,第一年編列 12 億,最初規定必須逐年遞減 10%,但因為公視不能做廣告,很快就發現不符需求,便在2001修法,改成每年保障9億捐贈給公視運用。
隨著物價上漲、業務持續擴大、數位轉型等需求,9億早已不足;與此同時,公視也從2007陸續受託經營客語台,2019成立台語台、2022接手Taiwan+,都靠補助或委辦。
公視第7屆董事長胡元輝說明,「捐贈」基本上是尊重公視的獨立自主,可由公視自行做經費的規劃; 可是如果是「補助」或限制性招標的標案「委辦」,政府有一定程度可以來決定標案的規格、內容,甚至補助的性質跟目標。廖元豪則提出疑問,「公視有沒有辦法跟行政院說,我就要做一個嗆你的節目、跟你的意識形態不一樣的東西?這個很難。」

2023年修法後,拿掉捐贈上限,被稱為「打開9億天花板」。對比2023修法前與2025修法後的預算,政府捐贈從9億增加到28.83億。台語台、客語台從補助和委辦成為「捐贈」、兒少內容獨立出來成立小公視,三者都變成有經費保障的法定頻道。TaiwanPlus 雖然也改為法定業務,但在實際預算編列上仍維持「專案補助」。除了客語台經費來自客委會,其他都是來自文化部:台語台和Taiwan+ 是「專款專用」,小公視則和主頻綁在一起,較能彈性運用。
公視主頻預算維持 9 億 支出 18.93 億
主頻預算依舊只有9億。但當支出有18.93億,不夠的9.93億就必須東拼西湊,靠文化部特別預算、自籌款、董事會預算、合資節目等收入。胡元輝表示,主頻的 9 億同時要去支援整個公廣集團的基礎設施的需求,包含行政、管理、資訊製播設備等;集團裡不同成員若有運用主頻資源,會根據內部計價原則合理調配,但有時候還是很難分清楚。
那麼公視是如何花錢的?2025年主頻光是人事費用,也就是付員工薪水、勞健保、退休金等,就佔了7.93 億,節目製作等業務費用約9.1億。資產設備折舊和攤提的錢,則將近1.9億。

胡元輝說明,「業務費」很重要,新聞部門除了有人,還需要在國內外採訪;節目部同樣要購買戲劇,或者自製戲劇。「你有錢就可以多做,你沒有錢你當然就會受到壓抑。人事經費一般而言它都是會逐年增加,業務費雖然可以彈性調整,但一般而言如果維持相同的目標,相同的水準,所有的費用它都是增加的。」
朝野對立僵局 影響預算與董事會組成
理想上,2023年修法後,9 億天花板打開,公視的經費應該更充足穩定,但政府提出的捐贈預算,回歸到憲法規定,立法院依然有預算審查權。廖元豪表示,藍白跟綠在對抗非常激烈的時候,行政院提的任何的預算都很容易成為焦點,公視就會成為犧牲者。
朝野對立波及預算審查,也讓董事會每屆都難產。因為公視董監事人選是由行政院提出,經過「審查委員會」三分之二同意才過關;而11-15名的審查委員,是立法院依政黨比例推舉。台大新聞所教授林麗雲認為,公視沒有辦法自組董事會,2026年度公視遭到凍結的3億元,其中2億元解凍條件要等第8屆董事會新任董事長到任,「如果今年年底董事會沒有辦法組成,公視就沒有這兩億了嗎?這是錯誤歸因,就是說這責任不在公視。 」

和商業媒體不同,公視依據近20種法律,制定製播準則,規範各個面向的專業操守;新聞部更與總經理簽署公約,明訂「製作人制」,對內容有決策權、也負全責,董事會、總經理或任何高層主管都不得干預。
如果公視捐贈款容易被箝制,可能就會影響到這些專業與獨立性。林麗雲認為,立院審查不應該要針對個別內容,或哪一則新聞、節目,做得不符合政府或者是政黨的偏好,員工可能會擔心說那這樣我的新聞是不是要更保守、更小心,公視就會很自我設限。
如何監督公視?學者籲改多年審查、訂具體目標
公視的制度到底應該怎麼設計,才能同時做到財源穩定,又不受政治影響?林麗雲認為從「逐年審查」改為「多年審查」是第一步,「公視他不敢去做長期的規劃,因為他不知道錢會不會到。應該以三年為期來審查,合理的資金分配應該是怎麼樣。」
依照公視法,公視屬於全國人民,不受政府或任何政黨企業干涉,以非營利、服務公眾為原則。但作為「大家的媒體」,錢是否花得合理、花得值得,公視的表現與品質也應該受到嚴謹監督。
廖元豪指出,公視當然希望做得好、要有更多的錢,「可是你值不值這麼多的錢,然後怎麼去說服立法院、說服社會大眾,最終是個政治問題。」葉大華則認為,公視在產製過程中要更了解觀眾,「一般民眾的認知跟期待,跟公視真正的呈現的結果為什麼會有落差。 」
林麗雲呼籲,其他國家的國會看的是具體指標,例如訂出使用度和訂閱數的目標,台灣可以此為基準來審查預算。「公視的信任度非常高,現在公視最大的問題,最重要的是怎麼樣把信任度轉換成使用度,怎麼樣再增加影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