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撞死警一審遭判18.5年 高院更一審今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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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毒駕車禍已經奪走多條人命,一名三重分局員警黃瑋震,前(2024)年執勤時,遭到涉嫌毒駕的黃國維逆向高速撞死。一審國民法官庭判黃國維18年6月,歷經撤銷發回,到了高院更一審,今(20)日開庭,被告在庭上坦承毒駕,但不認為構成危險駕駛,也主張一審刑度太重。殉職員警家屬則批評嫌犯的犯後態度不好,甚至要求減刑。
法警戒護下,被提訊出庭,在押男子黃國維涉嫌毒駕撞死警察,全案20日再度審理,殉職員警家屬也親自到庭。
殉職警察黃瑋震妻子表示,「跟孩子解釋是說,因為爸爸被壞人撞死了,神明跟我說要把爸爸帶去天上治療,等治療好了,會把爸爸送回來,但其實小朋友他很常在想念的時候,就會說『媽媽,爸爸什麼時候會回來』。」
妻小痛失丈夫,留下無盡思念,訴求正視毒駕帶來的傷害。
全案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處18年6月徒刑,但二審撤銷判決,成為上訴後,發回國官庭更審首例,經高檢不服提上訴,再次扭轉走向,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有理由欠備等違失,因此將案件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
殉職警察家屬律師葉書妤指出,「(黃國維)他承認他吸毒,但他否認他一路飆車、闖紅燈等等的行為是危險的,仍然到現在認為說他有自首,要求要做減刑,甚至覺得18年6個月的刑度是太重的。」
回顧前年這起案件,黃國維無照駕駛,更在施用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等多種毒品後,涉嫌毒駕上路,逆向高速撞死執勤的三重分局派出所員警黃瑋震。
同樣的毒駕致死憾事,新竹曾有男子在虎林國中前,釀成1死4傷,今年6月判刑12年7月定讞;新北更有女子,撞死土城清水派出所長劉宗鑫,一審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死,目前上訴二審。
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表示,「高風險群一定要用細胞簡訊到他的手機給他警示,最根本還是要從毒品的來源去加以防制。」
國內毒駕亂象,今(2026)年已奪走至少17條性命,警方取締舉發超過1萬2000件。只見吸毒上路衝擊道路安全,政府已提高行政罰;《刑法》刑責部分,政院、立委都相繼提出修法版本,拉高刑責,但法案尚待立院審議。
吳仲安/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