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2醫師擅改器捐病患死因 涉偽造文書各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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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軍總醫院爆發疑似器官移植違法案件。三總醫師去(2025)年處理一件器官移植案件時,明知器捐者「非病死」,卻未經檢察官同意,違法摘除器官進行移植,涉嫌偽造文書。士林地檢署昨(19)日約談醫師等7人到案,訊後2名醫師各1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而這也是國內首起醫師因疑似涉嫌違法執行器官移植,遭到偵辦的案例。
去年台北市一名患者意外傷重瀕臨腦死,三總醫師未經檢察官相驗同意,就擅自摘取眼角膜給失明患者,事後申報時將「意外死亡」改為「疾病死亡」,涉嫌偽造文書。士林地檢署19日搜索約談7人到案,其中4人列為被告,訊後2名醫師各10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而這也是國內首起醫師因疑似涉嫌違法執行器官移植,遭到偵辦的案例。
士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志明說明,「本件係本署檢察官辦理相驗案件時發現,被告等人涉嫌於2025年間,在器官捐贈移植相關登錄系統登載不實事項。」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病人死後的捐贈器官流程,臨床協調人員會到整合系統確認配對名單,並通知順位醫院及醫師,若病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醫院應通報地檢署依法相驗,若同意才可進行器官摘取及移植手術。
器捐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副執行長柯彤文指出,「醫院這邊會有一個調查報告之外,我們其實針對像這1、2年,我們也都針對OPO(器官勸募)的一個網絡醫院,我們都會很積極的跟法檢這邊來進行溝通。」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回應,「如果他明知非病死,也不找檢察官來做相驗,那這個也有違規的問題。如果是確定有這樣的情形,就會有這個罰鍰9萬到45萬。」
三總則是發聲明澄清,表示本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院內相關人員均配合司法機關調查,並無外界揣測涉及「器官類移植」弊案內容,呼籲外界勿恣意解讀,以免誤導視聽。
陳娉婷/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