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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校長任內赴美覓職 綠委促教育部研議修遴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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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校長高為元遭爆今(2026)年5月1日續任後3天,就以候選人身分參與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校長決選,引發批評。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5)日排審《大學法》,民進黨立委要求教育部,應在《大學法》授權訂定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研議連任與新任校長簽署誠信承諾書。

續任3天後,以候選人身分出現在美國的大學校長決選,最後落選,回學校任教,清大校長高為元近期遭爆此事,引發批評。學校說是個人決定,校務未受影響,教育部則說沒有違反規定,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出觀感不好、誠信不佳,教育部顏面無光,應從個案上去精進制度。

吳思瑤表示,「在這個遴選辦法裡頭要求,這個參與台灣大學遴選的當事人,是不是事前來簽一個誠信的承諾書?在什麼樣的時間點裡頭,他不宜去重複對外求職?」

民進黨立委范雲指出,「是不是要有一個相對應的設計,就是他的時程分離?他可以去找工作,可是找工作到怎麼樣的情況下應該要告知。」

吳思瑤指出,因前台大校長管中閔事件,《大學法》授權訂定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修訂,要求候選人必須揭露資訊以及委員利益迴避,此次高為元事件,應研議是否要求連任與新任校長簽署誠信承諾書。

教育部長鄭英耀認為,「最後的這個階段,他必須要做揭露或者等等,我想這我們把它放在程序,我們在未來實際的一個運作裡邊,我們就可以直接來把它納入,在程序裡面來做改善。」

教育部長鄭英耀說,過去比較著重在初任遴選,但對續任,基本上資訊揭露相對不對等,以高為元的情況,看起來確實資訊銜接,有需要更精進,至於要到什麼程度來告知,將按立委要求,2個月內提出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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