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加重毒駕罰則 首次拒檢罰27萬、再犯加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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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毒駕問題,立法院昨(13)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罰則,只要首次毒駕,重罰汽車駕駛15萬、機車騎士12萬,並且吊銷駕照,相較行政院版本多3萬。如果拒絕檢測,首次罰27萬元、第2次45萬元,接下來每次都較前一次多18萬,採累加無上限。
員警路上巡邏,突然靠邊停下攔查單車騎士。男子眼神飄移不敢直視警方,講話支支吾吾,一經查驗全露餡。
這名郭姓工人30歲,早有毒品、竊盜前科,日前騎自行車上工,因為騎車不穩、神情恍惚,在台北南港的興南路遭到攔查,被驗出毒駕上路。
台北市南港分局南港派出所長李弘翔表示,「經攔查實施毒品唾液快篩呈現陽性反應,並於隨身包包查獲毒品安非他命,全案除依規定製單舉發外,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騎乘單車毒駕,按照現行規定最高可罰2400元,但是面對毒駕亂象,立法院13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毒駕罰則。
自行車等慢車毒駕,提高到最重開罰1.2萬元,當場也禁止騎乘;在汽機車方面,只要首次毒駕,汽車駕駛重罰15萬、機車騎士12萬,並且吊銷駕照,相較行政院版本罰更重、罰款金額多3萬,要是拒測或毒駕累犯,裁罰更是採累加無上限。
交通部長陳世凱13日指出,「從重從嚴這個必然是我們想做的,只是說那個衡平性的問題,不過這個結論,我們尊重委員會這邊的結論。」
一但毒駕累犯再犯,罰鍰一次比一次高,相較前一次被抓,罰鍰再追加9萬;首次拒測直接罰27萬、第2次45萬元,再來的每一次都較前一次多加18萬元。
洪詩宸/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