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唾液快篩法規不明確 警政署下令可依現行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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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認是否毒駕,全國員警都可透過唾液快篩初步判定,也可決定開單或扣車。只是對於能否當成「現行犯」逮捕規範不明確,也一度導致台中一名疑似毒駕男子遭縱放。警政署公布新的作業程序,明令只要執勤發現疑似毒駕、唾篩陽性,或拒測時被認定不能安全駕駛,都可視為現行犯逮捕。
小客車行駛在高雄三民區民族一路上,車頭不斷偏移,沒多久撞向分隔島。
駕駛表示,「我就已經在想睡覺了。」
事情發生在13日凌晨,救護人員到場時,男子聲稱是疲勞駕駛、無須就醫,男子卻被驗出毒品快篩陽性,遭警方移送法辦。
高雄市鼎金派出所副所長林峻葦指出,「對林男使用毒品唾液快篩試劑進行檢測,結果呈現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毒駕案頻傳,卻不是每件都能將嫌疑人依現行犯逮捕,因為毒駕須請示檢察官對嫌疑人進行尿檢,確認陽性後才能移送,也導致1月下旬,台中2名警員逮捕毒駕嫌疑人,因沒有隨案附上尿檢報告,遭偵查隊拒收後放人、涉嫌縱放被移送法辦。
為了改善這狀況,13日起警政署公布新的作業程序,毒駕經唾液快篩陽性或拒測後,認定對方無法安全駕駛,都可依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將人逮捕。
刑事局毒緝中心副大隊長鄭偉豪說明,「我們發現唾液快篩的準確率是非常的高,足以供我們司法偵辦的依據,所以我們就修訂了我們唾液快篩,還有毒駕執法相關的程序。」
警政署數據顯示,2025年毒駕件數約是2024年的2.3倍,毒駕致死案更是頻傳,這月初,彰化一名高姓男子毒駕衝撞汽機車,造成2人死亡。
毒駕唾液快篩在2025年11月下旬上路,可初步判定是否有毒駕行為,卻因早期憂心快篩準確度,無法直接將人依現行犯逮捕。隨著施行半年後,經確認準確度高,也讓警政署跟著調整,讓第一線同仁有更明確的執法標準。
黃瑀喬/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