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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男遭持棒追打質疑警縱放 警方:未提告才沒依現行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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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發生一起某男子拿球棒毆打親妹的男友,原因疑似是男女感情糾紛,但遭球棒攻擊的男子15日出面指控,警方到場處理時,未以現行犯逮捕打人男子,質疑警方縱放人犯。警方回應,到場後犯嫌已離開現場,受害男子也未提告,才因此未以現行犯處理。

監視器畫面可以看到,一名男子拿著球棒在家門口叫囂,另名男子出來後持球棒者上前追打,受害的A先生15日出面控訴。

受害A先生說:「主要是為什麼警察沒有依現行犯去逮捕當事者?是不是在執法上有疏失?」

拿出驗傷單,A先生表示,對方不分青紅皂白朝他頭部攻擊,自己頭部有多處撕裂傷,親友報案後警方到場,卻未以現行犯逮捕打人犯嫌。

受害A先生表示,「哥哥拿球棒攻擊我,但是我沒有要提告。」

雙方發生衝突,疑似是感情糾紛,警方出示密錄器畫面,顯示到場後受害男子表示「我沒有要提告」,加上打人男子已離去,因此沒有以現行犯處理。

羅東警分局五結分駐所長呂承軒解釋,「警方到場時已無打架情事,當場詢問受傷民眾表示不願意提出告訴。」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法規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實施逮捕,警方具裁量權;警方指出,此案員警依現場狀況研判,先協助將傷者送醫,雙方目前都沒有提出告訴,於告訴期間內,雙方均可以至鄰近派出所提告,將依規定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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