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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殺人未遂案逃亡近30年 高院逆轉判蘇耀輝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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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男子蘇耀輝捲入殺人未遂案件,遭判8年定讞。他選擇司法不服從,隨即展開逃亡,這一逃就是數十年,儘管已過行刑權時效,但他持續為自己伸冤,終於聲請再審獲准。高院今(29)日認定警方當初做的指認程序,以及調查局進行的測謊鑑定及圖譜判讀,都存在瑕疵,罪證不足,逆轉判決無罪。

與太太緊緊相擁,蘇耀輝情緒激動,被冠上兇手標籤將近30年,如今順利翻案獲判無罪,但卻讓他悲喜交加,因為伸冤的漫漫長路付出太多代價。

當事人蘇耀輝表示,「我唯一的兒子,被朋友推進去淡水河身亡,我當時在逃亡,不能出面送他。冤案加喪子之痛,你看這樣多麼悲哀。」

無奈當時的這張照片,經被害人指認後,曾被作為定罪的一大關鍵。蘇耀輝被指控,因為違建檢舉爭議,涉嫌在1997年頭戴全罩安全帽、手持短刀,砍傷新北市土城的一對夫妻,2005年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定讞,但拒絕入獄的他,選擇司法不服從,而蘇耀輝這一逃,就是數十年。

當事人蘇耀輝提到,「在逃亡期間又不能工作,然後生活都是晚上從來沒有出門過,早上去菜市場買菜,回來就在家裡。」

儘管隱姓埋名、東躲西藏,他依舊不放棄,尋求平反機會,經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再審,終於在今(2026)年初獲准開啟再審。高院合議庭認為,在欠缺兇刀、安全帽、指紋等物證與生物跡證的情況下,單憑檢方出示的證人證詞、病歷資料等間接證據,只能證明被害人有遭砍受傷,但無法證明蘇耀輝涉案。更說明警方當初進行的指認程序,具有強烈誘導性,存在瑕疵,調查局的測謊鑑定及圖譜判讀,同樣有重大瑕疵,都不足採信。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指出,「2年前已經是不再被通緝了,但他不放棄,他希望司法要還給他無罪,希望檢察官可以不要上訴。」

面對判決結果,高檢署回應,將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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