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否需要強制冷靜期?親密關係經營成當代課題【獨立特派員】
看待婚姻觀念轉變 是否造成離婚率升高關鍵?
攤開台灣離婚近況,離婚對數從2021年的4萬7888對,上升到2024年的5萬3351對,粗離婚率達2.28%,創下近年新高。專家歸納,主因有生活壓力、女性社經地位提升、社會風氣等轉變。
現代婦女基金會司法社工處處長黃心怡觀察,過去可能會認為離婚好像是一件很丟臉的事情;現在比較視為人生一個不同的選擇。
為了降低離婚率,2023年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推動參照中國、英國、法國和丹麥等國的「離婚冷靜期」。接著2025年,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報告,說明韓國透過離婚熟慮制度,有效壓制離婚率,建議推行離婚冷靜期。
台灣現行兩種離婚制度,第一是協議離婚,只要雙方簽協議書,證人簽名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換發身分證後就完成離婚手續。另一種是採取司法途徑的判決離婚,想離婚的一方需先提告後,進入強制調解程序,調解不成即會開庭審理,最後由法官判決。
而離婚冷靜期是否必要,各方看法大不同。許多人最擔心的,是關係不確定期間的風險疑慮。例如情緒勒索或暴力威脅。

當佳偶變怨偶 離婚冷靜期能發揮作用嗎?
關於離婚冷靜期的風險評估,各方想法不同。若再回到親密關係討論,婚禮上,新人滿懷執子之手、共創遮風避雨的幸福家庭承諾的期待。但當佳偶變怨偶,必須談離婚時,強制的冷靜期真能幫助修復破裂關係嗎?
現代婦女基金會司法社工處處長黃心怡指出,會走到要離婚的家庭,他們可能已經沒有辦法溝通了,在這樣子過程裡面,他就是等待,讓他情緒消緩,可是這個問題沒有解決。
回顧民國2023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打破了過去民法長期存在的婚姻道德枷鎖。法院對國人婚姻的態度,從保守趨向開放。律師同時直指,大多考慮設置離婚冷靜期的國家,只有判決離婚制度。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監事陳令宜說明,他們從沒有離婚的自由逐步放寬,所以才會有各種不同制度設計,讓人民逐漸取得婚姻自由;但台灣不一樣,我們本來就有兩願離婚。
周明文醫師走過離婚坎坷路,沉澱心路歷程後,出書分享。他對於離婚冷靜期好不好,態度中立。周醫師認為,配套首重當事人透過諮商,再次審視自己的婚姻。
周明文醫師分析離婚後會遇到的狀況包含:財產可能會被分割、小孩子可能會離開。也會面臨搬家、重新生活、重新設定人生目標等挑戰。

提升家庭韌性 專家籲重視「婚前準備期」
近年,政府推行家事商談,協助離婚中、已離婚或分居的夫妻,協商未成年子女監護、探視或扶養費等事項。但依據社工督導觀察,家事商談服務使用的普及率,依舊偏低。解決方式,除了要多加宣傳,政府也可以調整補助方式。
提升家庭韌性,或許比實施離婚冷靜期,更能有效地穩固家庭。
任林教育基金會執行長林嘉慧直言,離婚或不離婚可能只是形式上的改變,之後的互動,乃至於面臨下一段關係的時候,可能還是缺乏能力。
政府不妨多投注資源在家庭關係教育,可能是解決高離婚率的更佳解方。又或者,更積極地把資源放在更前端的「婚前準備期」。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監事陳令宜坦言,衝動離婚的人真的很少,但是衝動結婚的很多,所以冷靜期應該設給結婚的,不是設給離婚。
在離婚冷靜期提出後,結婚冷靜期更廣泛地被討論。不少人認為,國家把資源放在後端處理家事糾紛,可能本末倒置。離婚冷靜期,會不會成為婚姻的緩刑,或是痛苦的無期徒刑?仍需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