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3軍售案效期至3/15 民眾黨稱軍購品項皆列其版本
行政院版1.25兆的《國防特別條例》,在立法院10度遭擋下、無法進入審查程序。國防部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美方就特別預算中的「拖式飛彈續購」、「標槍反甲飛彈續購」、「M109A7自走砲」等3項軍售案,已正式向我方提供發價書草案,有效期就到今年3月15日。
但目前只有民眾黨團版本付委,國防部再向立法院喊話。
國防部副發言人喬福駿表示,「應對當前嚴峻的敵情威脅,目前特別條例草案已送交立法院,但尚未付委審議,國防部將向美方積極爭取展延發價書簽署效期,避免因未於時限內簽署,導致全案取消。」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則說:「那些品項也都在台灣民眾黨所提出的軍購特別條例當中,這就是台灣民眾黨我們所展現出來負責任的一個態度。」
民眾黨反批,拖延的是行政院。國民黨立委李彥秀也表示,行政院「1.25兆軍購特別條例」去年12月才送到立法院,就算在野黨不眠不休審查,也絕對趕不上。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認為,「國防部當初跟美方簽訂3項軍購,在發價書草案,完全不給自己任何緩衝的時間,這根本就是傲慢在先、情勒在後,還陷美方於不義。國防部應該盡快跟美方爭取展延發價書簽署的時效,包括目前武器交貨延宕的狀況,也應該一併積極爭取。」
不過傳出國民黨內正研擬自己的版本,只是額度跟時間與民眾黨版有落差?對此,黨籍立委透露,目前仍在慎重考量,希望透過黨中央的智庫來協助。但綠營則提醒,立法院的職責是監督執政,不是編列預算。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回應,「沒有能力、沒有專業,也沒有《憲法》的賦權可以來編列預算採購武器,這不是立法院應當做的事。立法院就好好審查預算、監督執政,國民黨的軍購條例我實在也不敢期待。」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也強調,一旦發價書逾期失效,我方若要重新申購,必須重走整套行政程序,是以「年」為單位計算延遲,呼籲朝野在新會期開議後,以國家安全為最大公約數,儘速完成實質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