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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擬修反滲透法增最低1年刑期 「擬參選人」納規範對象

立院內政委員會12日審查《反滲透法》修正草案,陸委會表態支持修法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並指出現行法規存在要件特定、罪行不足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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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內政委員會今(12)日審查《反滲透法》修正草案,提案的多名民進黨立委主張,應增訂最低1年刑期,並將擬參選人納入規範等。對此,陸委會表態支持修法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並指出現行法規存在要件特定、罪行不足等問題。不過法務部提醒,若全面提高最低刑度,可能導致情節較輕案件的刑度過重,不符罪刑相當性原則。

針對近來中共對台滲透問題,民進黨多名立委均提出《反滲透法》修正草案,主張增訂最低刑期1年,並將擬參選人納入規範、增設國安專業法庭等。相關修正條文於12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提案立委王定宇認為,若未設最低刑度,恐使法官以易科罰金或緩刑結案,變相降低敵對勢力滲透成本;另名綠委沈伯洋主張,應加重中間協力者責任,以防堵中國散布錯假訊息;黃捷則表示,候選人一旦設立競選專戶,即應納入《反滲透法》規範,防止中共介選。

對於將「擬參選人」納入《反滲透法》規範,陸委會與中選會均表態支持,不過司法院及法務部提醒,由於《選罷法》對「擬參選人」缺乏明確定義,修法時應明確界定範圍,以符「罪刑法定原則」與「刑罰明確性」;另外,若全面提高最低刑度,也可能導致情節較輕案件刑度過重,不符罪刑相當性原則。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則指出,現行《反滲透法》存在要件特定、罪行不足等2大問題,面對中共日益嚴峻的灰色地帶侵擾與政治干預,修法有急迫性與必要性。

梁文傑說明,《反滲透法》原本僅規範違法捐贈政治獻金、競選、遊說、妨礙集會及選舉等5種情況,若是未登記參選者接受資助則不構成犯罪;另外,常見滲透手法如製造謠言、打人或潑漆等社會秩序問題,亦尚未列入罪行列舉中。

不過,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質疑,《反滲透法》執行成效低,2024年選舉期間偵查477名民眾,但最終近8成不起訴,不僅耗費檢調資源,也可能造成寒蟬效應,對民眾心理與名譽造成損害。法務部參事謝志明回應,由於法條中有2條涉及選舉行為,強調均依客觀構成要件偵辦,法源來自司法蒐報或民眾檢舉。

據法務部統計,《反滲透法》自2020年施行至今6年,檢察機關累積起訴127人,確定有罪者僅5人,平均刑期為3至6個月。據現行《反滲透法》規定,為維護國家主權地位與民主憲政,任何人不得接受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經費從事公投活動,否則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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