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峰鄉公所簽合作備忘錄 讓部落主導文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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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落實讓部落成為文化資產的主人,台東縣金峰鄉公所20日和嘉蘭村排灣族馬里弗勒部落,簽署「文化資產管理暨簽署合作備忘錄」,由部落主導自己的文化事務。
在部落耆老祈福後,金峰鄉長和馬里弗勒部落主席宣讀「文化資產管理合作備忘錄」,雙方並簽署交換文件。金峰鄉公所表示,這項簽署的意義,是確認部落為文化資產的主體,可能也是全國首例以部落為單位,進行文化治理的協議。
金峰鄉長蔣爭光表示,「未來在文化事務上面,不會是由公所來主導,而是由部落自己很清楚,來推動自己各樣的文化事務。」
馬里弗勒部落是金峰鄉嘉蘭村八大部落之一,在嘉蘭村東側山區,部落傳統領域有溫泉地熱、獨特的部落和家戶合作的社會文化,這次完成和鄉公所的文化資產合作共管模式,族人認為,部落的權利和義務更加重大。
馬里弗勒部落發展協會理事長楊中暉認為,「部落的文化、還有部落的一些智慧,能夠讓從我們的小孩子,一直到中年、到老年的一個文化傳承。」
金峰鄉公所表示,這項簽署也是當地推動部落文化自治計畫的重大項目,未來還要再跟29個部落完成簽署,落實讓部落真正成為文化資產的擁有者。
吳仲安/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