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人工生殖法》草案 單身、同婚女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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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將適用對象從現行不孕夫妻,擴大到女性同婚配偶、及年滿18歲單身女性,同婚資格部分,必須是合法登記者,使用任一方子宮、卵子完成懷孕;年滿18歲單身女性,也必須使用自身卵子和子宮進行人工生殖。但爭議較大的代理孕母部分,則確定脫鉤處理。
爭議許久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本終於出爐。行政院會11日通過修正草案,這次修法將人工生殖適用對象擴大到女同志配偶及年滿18歲單身女性,但爭議較大的代理孕母部分則確定脫鉤處理。
衛福部國健署長沈靜芬表示,「我們希望在維護人工生殖子女權益知悉權,並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的情況之下,開放未婚女性及女同性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
衛福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著重在婦女生育自由和兒童最佳利益,人工生殖適用對象從現行不孕夫妻,擴大到女性同婚伴侶及年滿18歲的單身女性;同婚資格部分必須是合法登記者,使用任一方子宮、卵子完成懷孕;年滿18歲單身女性也必須使用自身卵子和子宮進行人工生殖。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杜思誠表示,「本協會非常支持,這樣可以讓單身女性的結婚跟生育脫鉤,也回應了想生育子女的女女伴侶需求。」
台安醫院婦產科不孕症醫師溫定宇認為,「代孕這個市場一直都有,病人也有這個需求啦,因為她子宮沒辦法懷孕的話,就是沒辦法這樣子,但是病人其實是很可憐,她還是會想要有自己的小孩啊。」
另外針對女同姓婚姻部分,修正草案還新增鞏固親子關係,確保人工生殖的子女擁有雙親,不需再赴法院認定,只要簽下受術配偶同意書,親子關係就成立,即使未來同性婚姻解除,親子關係仍然存在。
此外也擴大血緣知悉權,讓受術者開始進行人工生殖前,可以知悉捐贈者的國籍、血型、膚色等,還可查詢是否有重大遺傳疾病;在台灣有設籍長居、永久居留權的外國未婚女性,也一體適用《人工生殖法》。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