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酒駕撞死醫大生 駕駛累犯一審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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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23歲吳姓男子,今(2025)年3月8日凌晨酒駕無照上路,闖紅燈撞死22歲陳姓醫大生,還肇事逃逸。台中地院今(10)日宣判,依酒駕致死累犯、肇事逃逸致死累犯等罪,判處應執行期10年。但陳姓醫大生父親表示,如此輕判難以接受。台中地院指出,吳姓男子雖然是累犯,但構成自首要件,因此分別以加重及減輕其刑後予以裁量刑期。
撞死醫大生的吳姓男子,一審遭法院依酒駕致死累犯判處9年,肇事逃逸致死累犯判處5年,兩罪應執行期10年,這樣的結果讓陳姓醫大生父親情緒相當激動,難以接受。
受害者陳姓醫大生的父親陳先生表示,「台灣酒駕肇事酒駕致死的刑責實在是太輕了,完全不符合人民的期待,也讓酒駕的人有僥倖心態。」
醫大生父親認為,刑度難以呈現公平正義,除了將和律師研議是否上訴,也會向把車輛借給吳姓男子的車主,提出民事求償。
回顧這起案件發生在今年3月8日,吳姓男子撞死陳姓醫大生後肇事逃逸,之後他向警方投案,地院表示,吳姓男子雖是累犯,但因為自首符合減刑規定。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黃玉琪指出,「綜合承辦員警到庭的證述,以及本案的拘票實務報告等證據資料,認為被告查獲的過程符合《刑法》第62條減刑規定。」
地院指出,合議庭認為,吳男本次所犯2罪均加重其刑。但查獲過程符合減刑規定。而這樣的判決,法界人士認為尚屬合理。
律師林瓊嘉分析,「判處10年認為是對被害人家屬認為是難以抹平的痛,所以本案在二審當中,被告是否會再判處更重的刑,可能是雙方面攻防的重點。」
台灣酒駕防制協會秘書長高淑真表示,「依照酒駕致死、它判到頂了,我覺得就是要這麼做,處罰已經是最後了、後端了,我們希望能夠前端做好預防。」
高淑真表示,依據《刑法》規定,酒駕致人於死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也高於法務部統計,2019年至2023年,酒駕致死案件的平均刑度37.8個月,以目前酒駕的刑度來說已夠,但還是難以彌補家屬的傷害。而對酒駕者除了處罰,預防措施的力度,以及避免累犯一再發生,都是要加強的重點。
姜筑/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