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纜七法部分條文三讀通過 蓄意破壞海底電纜管線可處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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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海底海纜的損壞事件頻頻發生,立法院今(9)日三讀通過海纜七法中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以及《自來水法》修正案,對於故意破壞海底電纜、天然氣管線、自來水海底管線者,最高處7年徒刑、罰1000萬元,並且一律沒收犯案船隻。
這次修法也增訂過失犯刑責,過失破壞者將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並且通過附帶決議,為了避免後續行為人主張未知悉海纜及管道相關資訊,造成犯罪要件認定疑慮,要求內政部在海纜七法通過前,將海纜及管道的圖資對外公布,並且會同相關機關加強宣導,有利於執法及移送檢調偵辦。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