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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師對生暴力案僅申誡懲處 人權會籲檢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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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禁止體罰近20年,但問卷分析卻發現,校園「師對生」的暴力案件中,近7成案件最後只有申誡以下懲處,甚至從通報、投訴受理到最後的輔導都存在許多爭點。教育部則表示,將依照報告建議,從制度面強化通報、調查及輔導機制,其中「高中等以下教師解聘辦法」也已經啟動檢討修正。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田秋堇說:「一些不適任的老師對孩子所造成的傷害,那是他必須用甚至一輩子的力氣去克服的。」

回想小時候的經歷歷歷在目,國家人權委員會花了1年多的時間,透過4641筆問卷、邀集學者以及焦點座談,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發現在通報、投訴受理、調查、究責到最後的輔導,存在許多爭點。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表示,「立法禁止體罰到現在將近快要20年,但是大家還是可以從新聞報導上面看到,師對生的暴力還是常常發生,老師也可能誤將關係霸凌或言語暴力,視為是管教的手法之一。」

針對106到111學年度的「師對生暴力」事件,不成案中有65%都是認定為情節輕微,委員葉大華還認為,在調查的階段大多以法律定義檢視教師是否違法,而不是將兒童最佳利益列為優先考量;甚至在究責階段,有近7成的懲處結果都是申誡以下或沒有懲處,質疑是現行法規認定的空間過寬。

委員葉大華認為,「作為一個考核會或教評會的成員,他今天如果要對自己的同儕去做懲處,他選擇引用的法條,基本上就有很多彈性的解釋跟運用的空間。我看到很多很離奇的輔導方式,比如說他涉及性平案件,結果就請他隨便去找了2本書來寫心得報告,這樣子就已經可以過關。」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田秋堇說道,「我很關心輔導的事情,這事情為什麼重要?因為我們老師要終身解聘難上加難。」

教育部表示將依據報告建議,從制度面強化通報、調查及輔導機制,而針對高中等學校教師解聘辦法也已經啟動檢討修正,強調後續會與地方政府合作,逐步提出精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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