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揭教師不當對待案近7成輕縱 籲修法接軌兒童權利公約精神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日公布「檢視校園師對生暴力處理機制」專案報告,主要檢視校園內師對生處理機制、不適任教師處置,以及2020年校事會議上路後是否造成濫訴等問題。
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自2020年教師解聘辦法通過以來,不當對待案件的社政通報比例僅增加1成,仍有超過65%案件未進行通報;至於校安通報比例則由98.66%上升至99.83%。
報告並提及,直接施加暴力的體罰案件,社政通報比例為精神暴力(含忽視、隔離、言語暴力與關係霸凌等)案件的2倍顯示教育人員對兒童權利意識不足,導致無法判定《兒童權利公約》中定義的「一切形式暴力」行為。
至於案件通報後的調查階段,監察委員葉大華指出,自解聘辦法開始實施、設立校事會議機制後,相關案件啟動調查比例從39%提升至65%,2024年更增至78%。
不過初次調查結果不成案比例,卻由修法前的32.27%增加至修法後的50.00%;而不成案原因中,有65%認定為情節輕微,35%為認定證據不足或未構成法律要件。葉大華認為,這反映調查未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且調查人員能力或專業不足,導致無法判定暴力行為嚴重程度。
而在究責階段,監委也指出,106至111學年度期間,,調查成案的案件有近7成懲處皆為申誡以下或未懲處。即使是在2024年解聘辦法重修後,懲處結果輕縱比例仍佔7成,與109至111學年度比例相當,顯示現行法令仍給予過寬的認定空間,導致無法作出相對應懲處。
針對先前有教師團體指控校事會議制度造成濫訴,葉大華強調,新法上路後提升的是投訴通報案件的啟動調查比例,且投訴案件中有將近8成符合解聘辦法,無法推論是家長濫訴造成。
國家人權委員會建議,主管機關應建置獨立調查機構、並研擬修訂《兒少權法》、《教育基本法》與《教師法》等法規內容,並比照《性平法》與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修正解聘辦法,同時強化相關人員對兒權的認知,以及師培制度中的相關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