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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鯛魚排業者自行送驗未檢出禁藥 高雄衛生局:不同檢體

全聯台灣鯛魚排驗出禁藥,供應商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2日公布第三方公正單位SGS複檢報告,稱結果顯示為未檢出「恩氟喹啉羧酸」。(圖/SGS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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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販售的一款台灣鯛魚排,日前被高雄市衛生局檢出含有禁用的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而下架。供應商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昨(2)日公布第三方公正單位SGS複檢報告,稱結果顯示未檢出。高雄市衛生局今(3)日回應,業者自行外部送驗的樣品為「不同檢體」,若業者有異議,依法可向衛生局「原抽驗機關」申請複驗。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日前檢出,全聯販售的一款冷凍「台灣鯛魚排」中,含有依規定不得檢出的動物用藥「恩氟喹啉羧酸」,因此要求業者下架回收。

供應商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則在2日時,公布一份由第三方公正單位SGS進行的複驗檢測報告,結果顯示為「恩氟喹啉羧酸」未檢出,也就是無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並將此份自主複檢報告轉交雲林衛生局。

口湖漁類生產合作社表示,除將同批次商品的原料留樣品送交SGS複驗外,也隨機抽樣同商品、不同批號產品送驗,結果也是未檢出。該業者強調,捕撈、宰殺前均依法對原料進行檢驗,每批皆具完整SGS檢驗報告,並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後,才進入後續加工流程。

不過高雄市衛生局3日發聲明表示,業者自行外部送驗的同批號原料樣品,與衛生局檢驗樣品為「不同檢體」,並強調採檢及檢驗皆「依法、依程序嚴謹作業」。

衛生局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若食品業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收到通知日起15日內,向「原抽驗機關」申請複驗;衛生局將在收到申請後的3日內,以「留存的原檢體」進行複驗,並通知檢驗結果,不過截至3日上午為止,尚未接到業者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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