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塞湖潰壩災民控未獲撤離通知 中央與地方說法一次看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23日潰壩致災,已知造成14人死亡。有受災戶控訴未收到政府告警通知,對此花蓮縣府稱都有廣播撤離,中央則強調已示警建議強制撤離。堰塞湖警戒與撤離通知由誰負責?中央與地方各自在何時要求撤離?「垂直避難法」為何引發爭議?

受颱風樺加沙豪雨影響,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23日發生兩波溢流,沖斷下游馬太鞍溪橋,洪水更夾帶大量泥沙淹進光復鄉市區,已知造成14死52傷。有當地受災戶控訴未收到政府告警通知,中央與地方也在疏散撤離規劃上引發爭執。

民眾反映未獲告警

有當地民眾在社群上反應,洪水來時沒有聽到任何廣播與警報,反而是發現突然斷電並聽到很大的轟隆聲後,從住家樓頂往遠處看才發現洪水沖來,但當時已來不及開車往高處撤離,只能返家往高樓層跑。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事前村長、警車都有廣播撤離;當地民眾回應,「居住區域以重聽老人居多,廣播聲音很小聲,無法聽懂在說什麼,如果有聽到早就撤離了。」

中央與地方各自在何時要求撤離?

農業部林保署表示,由於氣象預報雨量可能達600毫米,20日的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會議上,專家即建議擴大疏散範圍。

中央發9次紅色警戒通報、7次細胞簡訊

林保署指出,21日通知花蓮縣府進行疏散作業,當日上午11時發布黃色警戒與1則細胞廣播簡訊;22日上午7時升級為紅色警戒,並分別於7時、9時、12時半發布3則細胞簡訊,提醒民眾依政府指示避難;23日0時起,除陸續發布7次紅色警戒通報單給花蓮縣府外,當日上午6時、及下午2時50分堰塞湖發生首波溢流後,再於下午3時、4時半發布2次細胞簡訊,提醒民眾儘速避難。

內政部也強調,在溢流發生前,部長劉世芳曾聯繫花蓮縣長、副縣長及秘書長共4次,也多次透過民政系統與消防署傳真告知花蓮縣府,並在21日提供1837戶、8524人撤離名單。

縣府22日緊急疏散部分居民

花蓮縣府則表示,警戒範圍涵蓋萬榮鄉、光復鄉及鳳林鎮共12村里、1800戶居民,22日晚間緊急疏散6843人,其中5348人選擇在家中進行「垂直避難」,也就是移往2樓或更高樓層。不過行政院長卓榮泰昨(24)日赴花蓮視察時表示,中央要求強制撤離的區域,縣府並未落實執行。

堰塞湖警戒、撤離應該由誰負責?

根據「堰塞湖警戒、監測及撤離與演練方案」規定,馬太鞍溪堰塞湖位於國有林班地,警戒與監測屬農業部林保署權責,地方政府則負責通報、執行與解除撤離。

中央:有通報建議疏散,執行撤離是地方任務

林保署表示,發布紅色警戒後,給花蓮縣府的通報單上均強烈建議要疏散,而執行撤離是地方政府的任務。

地方:政院誤判災況,地方早請求協助

花蓮縣立委傅崐萁則反批,中央先前聲稱堰塞湖「沒有立即潰壩危險」,導致地方政府和居民誤以為情勢可控,進而釀成重大傷亡。

傅崐萁表示,河川流域主管權責在中央,每逢大雨,馬太鞍溪堰塞湖周邊居民必定得強制撤離,縣長徐榛蔚7月底時已請求中央協助,立院也在8月13日通過附帶決議,將馬太鞍溪堰塞湖列入《災後重建條例》,責成中央相關部會儘速開挖溢洪道及闢建堤防,但這次災情狀況遠超過行政院評估。

對於網傳林保署「9次通報花蓮縣政府建議22日上午7時強制撤離」,花蓮縣府在臉書上發文強調,22日上午7時的通報,是自7月26日開始監測堰塞湖後的「第9次續報」,並非連續9次通報。

垂直避難法為何引爭議?

傅崐萁指出,地方是依照中央規劃的3種避難方式執行疏散,包括垂直避難、前往收容所或依親安置,中央卻在災後推責,稱地方撤離不力。花蓮縣府則表示,此次須撤離人數多,對地方收容量能是挑戰,並批評內政部「新創」垂直避難法,讓很多居民自認留在家中夠安全,地方政府無法強迫撤離

內政部今(25)日回應,「垂直避難」並非新方法,3種避難原則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經濟部水災防救計畫以及花蓮縣水災保全計畫中均有明列,「當短時間內無法水平撤離時,往高處、往樓層上層避難,往往就是爭取時間、保全性命的關鍵。」

垂直避難是什麼?
根據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資料指出,水災發生時的淹水深度與面積、水流與水位上升速度,以及水流具有的衝擊力與浮力,會使外出避難危險性提高。因此發生水災時,若住在2層樓以上的建築物,可採取垂直避難往高樓層移動;若為1層樓平房,則建議「提前」到地勢較高的親友家依親,或前往政府開設的避難收容場所,避免受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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