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最近出現1名男子,每次被錄用之後,工作1、2天就對雇主提告未依法資遣,並向勞工局申訴,進入勞資調解程序時就要求和解金與資遣費,而且他幾乎「每告必勝」。
如果民眾遇到勞資糾紛,可以到勞工局尋求協助,但近期台南有1名男子利用雇主未及時替員工投保勞健保的空窗時間,向勞工局申訴多間小型店家未依法資遣。
一間店家近期錄用這名男子,才工作1天、實際工作約5小時,但該名男子配合度差,甚至還使用假名應徵,因此店家支付當天工資後不繼續錄用,後續就接到勞工局的電話,原來已被申訴。
遭申訴店家說:「我算他180元、5.5小時,受雇員說,你不是要給我200嗎?我說沒有,正式錄用才200元。他就說你不是這樣說,我說沒關係,一樣算200元、5.5小時,所以才給他1100元。其實過程中我們也會幫他評估,那他可能自己想法比較多。」
台南市勞工局表示,無論店家規模大小,員工自報到日起即視為勞雇關係成立,須立即辦理勞保、就業保險與6%勞退提撥。若員工不適任而解雇,雇主應依法提供離職證明,必要時計算資遣費,以備日後調解時佐證。
台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吳旻釗說明,「勞工在工作時也要注意備出勤記錄,記載到分鐘、勞工名卡這些,相關規定要符合《勞基法》規定。如果有發生勞工不適任情形,雇主要資遣勞工的話,也要依《就服法》在10天前做資遣通報,相關的資遣費也要給付。」
勞工局建議,面試可請求應徵者出示身分證明;同時也提醒雇主熟悉法令、完善人事紀錄,遇到爭議也可申請免費勞資調解,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