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行人走在斑馬線上被撞。昨(3)日下午,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上,2名少女走在行穿線上要過馬路,行經摩托車想急煞來不及自摔,與兩名少女碰撞。警方表示,騎士未停讓行人、致人受傷,將處最高36000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由於事發時,有大貨車違停在路口處,疑似遮擋行車視線,大貨車也要面臨最高1200元罰鍰。
兩名少女走在行穿線,第一次要過馬路,前方機車沒減速,兩人趕忙後退;第二次快速通過,卻出現急速而來的摩托車,騎士發現2人時煞車已來不及,車子打滑撞向兩人,騎士與兩名行人都受傷。
當地店家說道,「他(騎士)其實還沒撞到就自己先摔了。」
3日下午,兩人走在三民區陽明路附近的小巷弄,警方表示肇事騎士無酒駕,3人受到輕傷,但是騎士要為不停讓的行為受罰。
高市警三民第二分局陽明派出所長蘇宇炫表示,「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致人受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處新台幣7千2百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
重回現場,路口有行穿線卻沒有號誌燈。
不具名店家指出,當地常見車禍事故,里長曾申請裝號誌燈,卻因路口左右兩側是大路口、也有號誌燈,市府拒絕申請,只能靠告示牌提醒用路人此處為易肇事路段,小心慢行。
高雄市民楊小姐認為,「不需要,因為這裡已經有一個紅綠燈了,那裡有一個紅綠燈,這裡再一個紅綠燈,這不是更麻煩嗎?」
高雄市民吳先生則說:「對呀,如果你要做斑馬線,那你就要有那個號誌燈。」
高雄市民吳同學則表示,「(有時過馬路)突然有車子冒出來,我可能就會往後退吧。」
交通部統計,2024年有366名行人死於交通事故,等於每天都可能有行人遇災。為了洗刷台灣是行人地獄的惡名,政府打算修法調高罰則,不禮讓導致輕傷,從罰7千200元調高到1.8萬元,最久吊扣駕照2年;釀成重傷或致死則罰3.6萬元,最長要被吊銷駕照5年,不得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