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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追通緝犯誤逮女老師 鳳山分局致歉將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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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林姓女老師17日晚間在文化中心散步時,突然被警方包圍當成毒品通緝犯同夥,強硬將她帶回警局後,最後才發現竟是抓錯人,讓她相當氣憤在網路發文控訴,跨區辦案的鳳山分局公開致歉、承認錯誤,同時要調查員警執法是否涉及過當或疏失。

當事人林小姐表示,「我走去警察局,看你們是不是真的警察。」

自稱警察的一群人將白衣女子圍住,女子恐懼高分貝質疑對方身分。

熱心民眾協助報案,後續支援警力和轄區警方也到場,一大群員警將女子團團圍住,因為現場有人指認她是毒品通緝犯同夥,但其實卻是搞錯對象。

鳳山分局副分局長蔡富原回應,「因現場有民眾指出,疑見一女子從該車離去,警方遂表明身分予以盤查,另進一步將該女子帶返駐地查證,經查證該女子並非本案相關當事人。」

事發在17日晚間,鳳山警分局跨區追捕通緝犯,犯嫌衝撞停車場柵欄後逃逸,此時30歲林姓女子準備從文化中心散步回家,因此遭警方鎖定,強硬將人帶回警局後,甚至不斷語帶威脅、質疑她吸毒,直到獲釋後約1小時,警方才致電承認抓錯人。

律師李茂增指出,「通緝犯、現行犯、準現行犯或者警察持有拘票,當然可以合法逮捕人犯,但是如果警察沒有上開的法定事由而亂抓人的話,這樣會涉犯到《刑法》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靠著民眾指認,將中學老師當成嫌疑人,身為執法人員可能涉犯《刑法》還會加重刑責。

鳳山分局公開表達歉意,分局長也將親自向當事人說明致歉,同時依規定議處追究考監責任,而員警執勤是否過當或疏失,也將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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